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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6年09月18日 10:51 阅读:

各单位、各位专业技术人员:

为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改版注意事项以及2021—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补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改版注意事项

1.已注册学员请认真核对职称系列”“从事专业,严格按此选课,选错将导致学时无法对接。

2.公需课免费学习;无对应职称专业时,可选任一专业学习,完成后生成证书并申报。

3.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农业科学研究、卫生、工程类部分专业、新闻、出版、经济(不含人力资源管理)、律师等系列暂未开通专业科目网络课程,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或通过其他方式参加继续教育(详见平台政策文件栏《管理办法》)。

注:新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操作指南完成相关操作,具体见附件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指南》。

二、继续教育学时补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补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继续教育学时补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申报年度范围及受理时间

1.补申报年度范围。 学时完成时间为202111日至20251231日。其中:2021年、2022年、2023年完成的学时,须在20231231日前;2024年、2025年完成的学时,须在当年。

2.补申报受理时间。 2026915—1231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二)补申报方式

统一采用线上渠道。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管理入口,使用个人账号登录进行学时补申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实行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的行业,仅公需科目可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补申报。

(三)补申报条件

申请补申报学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合规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符合本通知明确的补申报年度范围。

2.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成功提交学时申报申请。

3.经所在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后,可提交真实有效的原始证明材料,办理学时补申报。

三、纪律要求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严禁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者,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严肃追责。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颖 李明珠

 联系电话:6687627

 

 

                         教师发展中心

                             202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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